打击欺诈骗保 清华长庚在行动
自2018年下半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相应北京市、昌平区医保中心要求,我院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欺诈骗保查核行动。
欺诈骗保行为包括:定点医疗机构: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就医;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人证不符、挂床住院、捏造诊断、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他骗保行为。参保人员: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或票据;以欺骗、斜坡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诊疗项目;用本人社保卡为他人开取药品或诊疗项目;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倒买倒卖已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等;虚假就医、挂床住院;参保人员的其他骗保行为。
我院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行动主要包括:配合市、区医保开展专项查核、自查、突击检查等行动5次,完成对应查核报告5次;配合加大打击骗保宣传,于院内人员密集场所粘贴欺诈骗保宣传海报,发放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手册;于院内网公告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和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告知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要求院内员工严格遵照医保物价政策开展诊疗行为;加大医保、医改政策宣传力度,于诊间等明显位置张贴实名制就诊、代开药和开药量的医保提示,深入专科开展医保物价自查并及时宣导。我院将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