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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9-06-28 阅读次数:

       1.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傅爽等4人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傅爽、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刘莹娜、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郭冰、原北京市规划委西城分局韩浩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2019年4月,西城区纪委监委决定,分别给予傅爽、刘莹娜、郭冰、韩浩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京地杰机扫保洁服务中心副经理柳杰公车私用问题。柳杰于2018年2月12日,私自安排本单位司机使用单位公务用车送其回家。当车辆行驶至朝阳区东四十条桥附近时,柳杰同志得知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到该单位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为逃避公车使用检查,遂指使司机从东四十条桥改道向菜户营桥工作点位。经进一步核查,柳杰多次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特别是在“十九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5月,西城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柳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亦庄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温绍山公款购买手机问题。温绍山在担任北京亦庄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授意他人使用公款为自己购买手机,费用由公司报销,并计入公司固定资产。2019年1月,亦庄镇党委决定,给予温绍山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科员郑伟哲违规领取加值班费问题。郑伟哲在担任镇属企业北京宏驰建筑工程中心经理期间,于2010年7月至2017年10月,违规领取加值班费共计人民币116000元。2019年3月,榆垡镇党委决定,给予郑伟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4月,榆垡镇政府决定,给予郑伟哲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北京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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