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在就医过程中非常欢迎您对我院的医疗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您对医疗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及程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会积极主动力争能快速公正处理争议。现将相关内容向您告知:
一、负责处理医疗争议的部门?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是我院医疗争议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医院的所有医疗争议。您可以来访、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投诉。我们有专职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具体位置:医院1号楼B1层。
院长信箱:我院每层均设有院长信箱,并备有《意见反映表》供反映人填写使用。
服务热线:010-56118535/56118869/56118765
电子信箱:suggestions@btch.edu.cn
二、医疗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目前医疗争议在北京可经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1.通过院内和解;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保监局《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京司法[2010]735号)文件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2.通过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需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并分别填写《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
3.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患方需如何准备投诉相关资料?
四、如何启动第三方解决医疗纠纷的程序?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代表如患者、授权委托人或法定继承人可到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由专职人员为患方进行详细说明并准备相关手续。双方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使医患纠纷能以最便捷快速的方式进入第三方调解程序。
五、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一个什么机构?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京司发【2010】735号)文件决定成立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群众性组织,受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接受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调委受理调解后,医患双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医调委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基本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结合专家合议意见进行调解。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自当事人材料提交齐全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案。
六、医调委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经医调委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医调委印章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七、关于病历查阅、复制、封存和尸检都有哪些规定?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病历全部资料。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代理人可申请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印件的保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当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时,可申请进行尸体解剖检验,以利于明确诊断及责任认定。若家属同意尸检需签署《尸体解剖检查告知书》,尸检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机构是北京市尸检中心。
八、患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避免采取哪些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场所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殊公共场所。干扰和影响公共医疗秩序,是对其他患者医疗权利的侵权。当患方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合法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及《北京市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九、如患方发生上述行为,医院将采取怎样的处理态度?
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协商过程中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自愿进行协商,应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患者将失去与院方友好协商处理的基础。除患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外,医院将拒绝通过医患双方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该医疗纠纷。
医调委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甲37号(地铁5号线磁器口站向东700米,沿幸福大街向南300米即到)
邮编:100061
联系电话:010-87541766
传真电话:010-87541700
网址:http://www.bjsytw.cn/list/?8_1.html(可下载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