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医院管理中心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中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传承抗疫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行风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规范市属医院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扎实推进市属医院行风建设,塑造良好行业形象,为推动市属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大型医院巡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深入推动市属医院党的领导及党建工作,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京卫医〔2020〕106号)要求和市医管中心有关大型医院巡查的具体工作部署,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各项准备工作。以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为契机,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的领导,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面梳理医院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在行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查找行风隐患,落实行风风险点排查制度,对于查出的问题坚决整改,达到以巡促建、以巡促改,促进市属医院行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全面推进市属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2.加强组织建设,建立行风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保障行风建设管理体系与人员配备,逐步建立市属医院行风组织架构,形成与上级行风检查部门顺畅衔接机制以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制度,确保行风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开展。医院要明确责任人与责任主体,监督行风建设的有效落实,优化院内行风管理工作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将业务与行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管理。
3.聚焦热点问题,加强教育培训,规范行风问题查办流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过度医疗检查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将预防和惩治医疗检查过程中的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重点围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加强监管。加大行风建设培训力度,深化行风意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落实国务院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廉政建设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实现“以案促改”。规范行风问题查办流程,对侵害群众利益、反映强烈、接诉即办等问题优先办理,提升案件查办质量,规范接受、办理、存档等流程,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部门。
二、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
1.统筹推进综合改革。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中央深改委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各医院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从规范医疗主体行为入手,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医疗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绩效分配等综合性改革,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扎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
2.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各市属医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加强高值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测,定期公示排名,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分析、点评、约谈。各医院要对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建立约谈、查处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严厉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
3.坚决查处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行为。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各医院要严格落实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等,尤其对“特色”、“自创”等技术要进行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落实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医疗机构自我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属医院医疗执业行为。加强辅助生殖等重点领域依法执业全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化治理红包回扣和打击欺诈骗保问题专项监督
1.严厉打击收受红包回扣的违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红包回扣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医务人员接收医药产品企业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收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收取提成的行为;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等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2.加强市属医院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倡导廉洁从医。继续推进作风建设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市属医院人员廉洁行医行为。多途径全面排查线索,重点查处各类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索取或收受“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完善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对收受“红包”情节严重的案例及时通报。
3.开展涉嫌欺诈骗保行为的自查自纠整改。对照梳理出的重复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虚假结算、超医保支付范围收费、超范围用药、无指征化验、无指征入院、资质不符等不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活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和内控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努力杜绝发生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坚决查处恶意欺诈骗保行为,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四、开展专项整治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
1.强化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和市卫生健康委的文件要求,细化完善市属医院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违规情形,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管理机制,依法依规严格管理。
2.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要设置合理的医疗机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技术与伦理审查作用,规范获取与移植行为。
3.依法依规执业,保障质量安全。各医院必须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器官移植,严格人员管理,未取得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认定的,不得独立开展器官移植手术。严格活体移植,规范死亡判定,重点规范市属医院人体器官获取经费管理,规范分配行为,加强移植信息数据管理,禁止信息转介和违规获取。加强案例警示,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从严及时处理违规开展器官获取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