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健康公民献血年龄上限提高至60周岁献血者还可享受这些优待——
本市健康公民的献血年龄上限由55周岁放宽至60周岁,在献血者本人可享受终身免费用血的基础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都可以终身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免费临床用血。11月26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献血条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出于对献血者身体健康的考虑,同时满足部分长期、固定献血者的献血愿望,条例提高了公民自愿献血的年龄上限,规定,本市在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鼓励个人多次、定期献血及捐献血液成分。同时,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献血动员组织活动。
条例规定,个人临床用血时只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用。为给予献血者更多优待,在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基础上,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取消了过去“十年内享受减免”的时间限制,也可享受终身免费的等量用血。
此外,在享受保险、误餐和交通等适当补贴的基础上,无偿献血的激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次献血还可获荣誉徽章。条例规定,本市对献血者和团体献血单位予以褒扬。献血工作机构在征得其同意后,可公布献血光荣榜,公示献血信息。对在本市多次献血和积极参与献血志愿服务的个人,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徽章,并可以举荐参加先进人物的评选。同时鼓励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景区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在本市献血的个人给予优待。
血站作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等工作。条例要求,血站及其设置的采血点的建设应当符合统一标准和规范。对献血人数较多的团体献血单位,血站应当提供上门采血服务。
《北京市献血条例》原文参见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首页 > 人大资料 > 地方性法规库 > 地方性法规 http://www.bjrd.gov.cn/rdzl/dfxfgk/dfxfg/202111/t20211126_2546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