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提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2020年4月17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自5月1日起,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1400元提高至3000元;三级医院住院分娩中,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人工干预分娩支付标准52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至5800元;本次调整还包括25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